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例行检查中,发现知名零售企业青岛阳光百货有限公司存在销售无中文标签、无生产日期、无质量合格证明的所谓“三无”进口商品的情况。该行为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以及进口商品销售相关法规。监管部门已依法对涉事企业下达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,要求其立即下架相关商品,限期整改,并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。此事件引发了社会对日用百货,特别是进口商品销售环节监管的广泛关注。
据了解,此次检查中发现的“三无”进口商品主要集中在日用百货区域,包括部分个人护理用品、厨房小工具及家居装饰品等。这些商品外包装上仅有外文标识,缺乏强制要求的简体中文标签,消费者无法获取产品的原产地、成分、使用方法、保质期及代理商等关键信息。这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,更可能因来源不明、质量存疑而带来使用安全隐患。
青岛阳光百货作为本地老牌百货商场,此次事件对其商誉造成了一定影响。商场管理层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回应称,将全面配合调查,立即启动内部核查流程,对全部进口商品供应链进行排查,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,确保所有上架商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。商场承诺将加强员工培训,完善质量管理体系,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。
此次事件也暴露出日用百货销售领域,尤其是进口商品管理上的一些共性问题。随着跨境电商和全球购的兴起,进口日用商品种类繁多、渠道多元,给市场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。部分商家可能因追求利润、供应链管理不严或对法规理解不到位,导致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。
法律专家指出,根据我国法规,进口商品在国内市场销售,其包装上必须贴有中文标识,内容需涵盖商品名称、规格、原产地(国家/地区)、代理商或进口商/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(如适用)、必要的安全警示和使用说明等。销售“三无”进口商品,商家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乃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;若造成消费者损害,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该事件为整个零售行业敲响了警钟。它提醒所有经营者,无论是大型百货还是小型店铺,在日用百货的采购与销售中,都必须严守法律底线,切实履行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。消费者在购买进口日用品时,也应提高警惕,主动查验商品的中文标签和必要证明,选择正规渠道,并保留好购物凭证。当权益受损时,应勇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。
目前,青岛市监部门表示将持续跟进青岛阳光百货的整改情况,并加大对全市范围内百货商场、超市、专营店等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,重点排查日用百货、食品、化妆品等领域的进口商品,以规范市场秩序,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,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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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2 23:13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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